張 璁
2025年10月23日08:51 來源:人民網-人民日報2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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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微信工作群下達“月度指標”,要求各街鎮必須完成“行政處罰不少於2件、罰款金額不少於2000元”的硬性任務,設置“群接龍打卡+月末通報”的考核要求……
在這起司法部近日發布的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典型案例中,河南某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發現,當地消防領域行政處罰案件出現“整齊化”的反常情況,及時出手糾正以罰款為目的的執法導向,杜絕以罰代管、執法不規范不嚴謹等問題。
設定罰沒指標“以罰代管”,嚴重背離行政執法初衷。之所以要設定與實施行政處罰,是為了預防、糾正和懲戒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,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,保護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。
“罰”一旦變成了指標,就可能成為一些執法部門“以罰代管”,甚至“隻罰不管”的動力來源。對此,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〉的通知》明確要求,“嚴禁下達罰沒指標”。行政機關秉持的是執法為民理念,不得為了處罰而處罰,更不允許以罰代管、逐利執法。
罰款作為較為常見的行政執法行為,其規范與否關乎企業和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、對法治的信心。今年3月以來,全國查糾涉企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相關案件5萬多件,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。各地在專項行動推進過程中,強化個案監督、推動制度完善、深化數字賦能,有效遏制了“亂罰款”現象,切實為企業鬆綁減負,讓企業直觀感受到執法溫度與法治誠意。
實踐証明,處罰不是依法管理的唯一手段,更不能把手段當成目的本身。不少地方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,將普法教育貫穿於行政處罰全過程,引導企業和群眾依法經營、自覺守法,努力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,取得很好效果。
“以罰代管”把手段當成了目的,實質上是一種懶政思維。其不僅讓考核導向出現偏差,而且在表面所謂“處理”的背后,放任了問題的持續發生。監管中,行政處罰固然是重要手段之一,但執法機關還要依法綜合運用說服教育、勸導示范、指導約談等方式,才能做到既不缺位,也不越位。
杜絕“以罰代管”,必須深入開展源頭治理。
一方面,要堅守依法行政的底線、紅線,從根子上遏制和預防“以罰增收”的沖動。整治“亂罰款”需要行政執法監督主動作為,及時糾正執法偏差、規范執法部門履職。尤其要嚴格落實行政處罰法確立的“罰繳分離”制度,從源頭預防腐敗、保障公正執法。
另一方面,行政處罰要充分考慮人民群眾的切身感受,罰款決定要符合法理、事理和情理。不能小錯重罰、大錯輕罰,更不能把不該罰的罰了,做到過罰要相當、處罰要精准。應當鼓勵行政機關建立與企業和群眾常態化溝通機制,探索構建“預防為主、輕微免罰、重違嚴懲、過罰相當、事后回訪”等執法模式,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。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5年10月23日 19 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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